【性侵菲傭】夫婦涉合謀強姦菲傭案 陪審團一致裁定夫婦強姦等4罪不成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8/26 14:33

最後更新: 2022/08/26 14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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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被告陳暹德涉強姦菲傭。(資料圖片)

妻子涉協助及教唆丈夫強姦上任僅兩個月的菲傭,3人同床期間妻子曾撫摸菲傭胸部,事後丈夫給予她150元,夫婦被控強姦及協助和教唆強姦等共4罪,案件今(26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,4男3女組陪審團退庭經3個多小時商議後,一致裁定男被告強姦及企圖強姦罪不成立,女被告協助和教唆強姦及非禮罪亦不成立,當庭釋放,女被告於判決後激動落淚。
 
兩名被告陳暹德(現年48歲)及其妻黎芷珊(現年36歲)。陳被控1項企圖強姦及1項強姦罪,控罪指他於2018年1月21日,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一單位企圖強姦及強姦X。黎則被控1項協助和教唆強姦及非禮罪,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非禮X,並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X。
 
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時指,案發日晚上,夫婦赤裸睡在床上時,女被告要求X同床被拒,女被告向X稱「Sir like you(先生喜歡你)」及「pay money(俾錢)」,X拒絕及返回女少主房間,女被告企圖強行拉X離開,X最後因女被告發怒而隨她到主人房。
 
控方續指,男被告將X抱到床上,企圖強姦不果,女被告期間用手「掃」了X胸部一下,再替男被告口交,X企圖離開時遭男被告捉住,最終將她強姦,男被告事後將150元給X,著她不要告知他人。X其後告知友人及報警,男被告警誡下否認強姦,並稱是金錢交易,女被告則否認教唆強姦。
 
男被告一方盤問X時,X承認未經同意下曾使用女被告的潤唇膏,女被告曾傳訊息稱擬解僱她,X承認收到訊息後,憎恨及不喜歡僱主一家,最終X辭職,並協議兩個月後才離職。X指案發當晚女被告返家後,曾因煮飯問題而責罵她,X稱當時沒有感到嬲怒,因她當時已辭職,以及即將返回菲律賓,故沒有想不開,亦否認說謊話。
 
女被告一方盤問時指,X被發現與男被告做愛後,曾遭女被告責罵。其後X發現只獲150元認為太少,加上被責罵,遂惱羞成怒「屈」男被告強姦,並把女被告「拖落水」,X否認說法。女被告替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指,男被告「以前都玩女人,今次可能貪就手」。
 
男被告於庭上供稱,女被告因不滿他「有時出去玩女人,嫖妓」而經常與他吵架。案發當晚男被告教X煮豬大腸時,與她有眼神接觸及神交。男被告其後於房間產生性幻想,欲與X性交,遂以女被告的手機發訊息給X,先後給予她150元作性交易。
 
男被告指X當時沒有反抗,形容她「好似少婦怕羞咁」。女被告洗澡後返回房間時撞破事件及掌摑他,並以粗言罵X,事發後兩被告已離婚。
 
男被告一方結案陳詞時指,與X 只是金錢性交易,並承認男被告婚後仍經常「玩女人」,雖然行為不符合道德標準,但這並不代表男被告有罪。女被告一方陳詞時,形容男被告為沒有道德底線的「渣男」,整件事情是男被告與X作性交易,女被告洗澡後撞破事件,並斥X因憎恨而誣捏她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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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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